恒耀國際:更正103年12月份背書保證資訊揭露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14 16:09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4/01/14
2.公司名稱:恒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公告103年12月份子公司廈門恒耀金屬有限公司背書保證最高限額
應為1,222,510仟元,誤植為122,510仟元。
8.因應措施:資料更正後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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