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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辦大集體改革推向全國 助力深化國企改革

鉅亨網新聞中心


廠辦大集體改革推向全國,助力深化國企改革。為解決廠辦大集體改革有關資產和債權債務處理問題,新指導意見明確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多管齊下破解改革資金缺口難題。新指導意見還進一步完善了相關社會保障政策。

據新華社5月2日報道,國務院辦公廳日前發布了《關于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廠辦大集體改革工作的指導意見》,隨著相關改革細節浮出水面,被稱為國企改革“最后堡壘”的廠辦大集體改革有望取得突破性進展。

國企改革攻堅亟待加快廠辦大集體改革

今年3月23日舉行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廠辦大集體改革。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公布的改革工作指導意見則進一步明確,將從2011年開始用3到5年時間,使廠辦大集體與主辦國有企業分離,成為獨立法人實體和市場主體,職工得到妥善安置,職工合法利益得到切實維護。


在我國,廠辦大集體是一個歷史印記明顯的特殊企業群體。20世紀七八十年代,為安置回城知識青年和國有企業職工子女就業,一些國有企業批準并資助興辦了一批勞動服務公司或其他形式工商登記注冊的集體所有制企業,即廠辦大集體企業,并被政府譽為“中國就業蓄水池”。

但隨著國有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這些曾經為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就業發揮了重要作用的企業,卻因為產權不清、機制不活、人員富余、市場競爭力弱等問題,陷入了企業停產、職工長期失業的困境。

業內人士指出,中國的國有企業在脫困改革后重新煥發了活力,但廠辦大集體并沒有完全享受到國有企業脫困改制的一些特殊政策,改革相對滯后,成為國企改革體制攻堅“最后一塊硬骨頭”。為積極穩妥解決廠辦大集體問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國務院曾在2005年批準在東北地區選擇部分城市和中央企業進行廠辦大集體改革試點。

但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廠辦大集體改革最大的難點是產權不清與職工安置問題,龐大的改革成本和一系列改革遺留問題制約改革進展,完善相關配套政策,加快推進改革迫在眉睫。

多管齊下破解改革資金缺口難題

根據國辦新發布的指導意見,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廠辦大集體改革的主要方式分重組改制和關閉、破產兩種。但無論采取哪種方式,當前制約改革最突出的問題仍是龐大的資金缺口。

在廠辦大集體最為集中的東北三省,這一問題尤為突出。以遼寧省為例,當地廠辦大集體超過1400戶,虧損企業占七成以上,停產、半停產企業占一半以上。有調查顯示,遼寧省大集體改革成本需要一兩百億元,按原有方案,中央財政補助大約只占十分之一左右,地方財政無力承擔。

國資委研究局局長彭華崗對記者說,近年來,國有企業承擔了企業辦社會、冗員安置、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負擔等巨額費用,僅廠辦大集體人員安置就需要1000億元左右。截至2009年底,中央企業共有離退休人員近500萬人,每年負擔的離退休統籌外費用近400億元;主業優質資產上市后存續企業依然困難,急需大量的費用支出。

對此,為解決廠辦大集體改革有關資產和債權債務處理問題,新指導意見明確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包括廠辦大集體長期使用的主辦國有企業的固定資產,可無償劃撥給廠辦大集體,可以用于安置職工;對廠辦大集體改制過程中發生的資產置換以及土地、房產、車輛過戶等各項稅費,可按現行有關規定給予減免等。

同時,在改革成本分擔方面,指導意見進一步強調了由廠辦大集體、主辦國有企業、地方財政和中央財政共同分擔的原則。

一方面,廠辦大集體改制、關閉或破產的,應依法妥善處理與在職集體職工的勞動關系。廠辦大集體可用凈資產支付解除在職集體職工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

另一方面,廠辦大集體凈資產不足以支付解除在職集體職工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的,差額部分所需資金由主辦國有企業、地方財政和中央財政共同承擔。其中,對地方國有企業興辦的廠辦大集體,中央財政補助50%;對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軍工等企業興辦的廠辦大集體,中央財政補助100%;對中央企業興辦的廠辦大集體,中央財政將根據企業效益等具體情況確定補助比例,原則上不超過50%。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可統籌用于安置廠辦大集體職工。

此外,對廠辦大集體改革進度快、實施效果好的城市,中央財政將按照“獎補結合”的原則,提高對地方國有企業興辦的廠辦大集體的補助比例。

專家表示,原來中央財政對地方國有企業的補助為30%,中央下放到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屬和軍工企業興辦的廠辦大集體企業補助不超過50%,隨著補助比例的提高,必將推動改革在全國范圍內取得實質性推進。

以人為本完善社會保障等遺留問題

在廠辦大集體改革中,如何解決職工生活困難以及社會保障接續等遺留問題,不僅事關改革能否順利推進,也關系著社會的穩定。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因為多數廠辦大集體企業長期停產,拖欠下崗職工養老保險費、醫療費等情況十分嚴重,很多職工生活困難,因病返貧現象嚴重。

對此,新指導意見進一步完善了相關社會保障政策,明確廠辦大集體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后,就業扶持政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并按規定接續各項社會保險關系,符合條件的,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對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廠辦大集體在職集體職工和退休人員,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切實措施,按照自愿原則,納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并根據未參保人員的負擔能力和年齡情況合理確定繳費標準。廠辦大集體的困難職工,凡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應按規定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切實做到應保盡保。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作為國家批準的廠辦大集體企業改革試點省份之一,吉林省從今年1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吉林省廠辦大集體職工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辦法》,明確養老保險政策將覆蓋省內所有符合條件的廠辦大集體職工,并加大政府對企業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扶持力度,為加快解決社保等改革遺留問題探索新路。

(劉樹棟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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