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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佳能: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5/02

2.預計發行價格:以每股新台幣0~15元,實際發行價格由股東會通過授權董事會於

發行日決定之。


3.預計發行總額(股):發行上限為22,000,000股,係依發行人募集有價證券處理準

則規定計算可發行之限額。

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1)既得條件:發行日起算分別滿一年~三年仍在本公司任職,且發行日當年度考

績符合績效要求條件,分批既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2)發行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3)員工未達成既得條件之處理: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其股份本公司原認購價格

買回並予註銷。

(4)員工獲配或認購限制員工權利股票後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依本公司訂定後之發行辦法辦理。

5.員工之資格條件:

員工之資格條件及得獲配或認購之股數:

(1)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授予日前已到職之本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

(2)實際被授予員工及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工作

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依公司薪酬管理

辦法辦理,經理人部分由董事長提案經薪酬委員會覆核後提報董事會同意。

(3)任一員工被授予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數量,依募發準則規定辦理。

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專業人才,並激

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以期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利益。

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預估三年可能費用化金額約為300,000仟元。

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平均每年對每股盈餘可能

之影響為新台幣0.22元。然而整體評估,對本公司未來年度每股盈餘之稀釋情形

尚屬有限,對現有股東權益亦應無重大影響。

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依本公司訂定後之發行辦

法辦理。

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依本公司訂定後之發行辦法辦理。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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