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新制11日上路 由障別改為評估功能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7-04 16:51
華人健康網 記者張雅雯/台北報導
身心障礙者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將於今年7月11日正式實施,從原本分為16類障別,改為分成8類的功能評估,內政部表示採兩大分流措施:11日起3年內,先針對身障新申請案、申請重新鑑定案及身障手冊效期到期者,改採新制來鑑定評估;3年後再對持有永久有效身障手冊者,主動通知轉換新制。
身心障礙者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將於今年7月11日正式實施,從原本分為16類障別,改為分成8類的功能評估。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於民國96年7月11日修正公布,採用世界衛生組織(WHO)所頒布的「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簡稱ICF)」之精神,不同於以往分成16類障礙別、再各自區分不同障礙等級,ICF新制把人分為8個結構系統,可以從功能損傷對活動及生活的影響,進行更完整鑑定與評估,以提供符合需要的服務。
身障新制從11日上路起至104年7月10日止,這3年優先適用於身障新申請案、申請重新鑑定案及身障手冊效期到期者;至於原持有永久有效身障手冊者,政府會從104年7月11日至108年7月10日的4年期間,以書面通知依據新制辦理身障鑑定及需求評估的日期,這些身障者在尚未被通知辦理轉換前,仍可繼續享有原有的身障福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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