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汽電:台灣汽電共生(股)針對101年5月3日自由時報報導台汽電擅發8000萬獎金乙事之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31款
1.傳播媒體名稱:自由時報。
2.報導日期:101/05/03
3.報導內容:台汽電擅發8千萬獎金乙事。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1)星元電力公司於95年獲得經濟部核准籌設天然氣發電廠,星元旋即進行統包工程
發包作業,彼時星元邀請國外數家廠家議比價,惟均高於預算。星元乃請台汽電參
與統包工程競比,台汽電以低於預算之最低價得標,依合約工程需於98年6月完工,
否則將有重大逾期罰款。
(2)本案工期短僅兩年多,難度高,風險大,為於有限的合約工期內完工而鼓勵員工
趕工,同意如順利完工將給予獲利之一定比例做為激勵獎金。98年中星元電廠
順利如期如質完工,獲毛利10億餘元,完工後對公司整體頗有助益,且對股東貢獻
甚大,當時李原宣董事長核定由工程專案獲利中提撥發放完工獎金約8千餘萬元予有
功同仁。
(3)99年3月董事會發現經理人薪酬較前一年為高,經查主要為上述星元案獎金所致。
董事會認為此獎金應提報董事會核定方符合程序,乃於99年8月30日董事會核定並調
減獎金數額為4千餘萬元。
(4)調減後之獎金數額較原獎金數所減少之差額,已於100年1月前如數收回。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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