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媒體經營有利或有弊 立委持不同意見
鉅亨網新聞中心
「旺中併購中嘉案」引發社會關注,立委尤美女提案修改「有線廣播電視法」,為避免財團跨媒體經營,可能造成言論集中,應該限制投資不同性質媒體的相互持股不得超過百分之十。但立委楊麗環則表示,限制跨媒體經營,有可能對產業發展不利,對於收視大眾來說不見得有利。(閻大富報導)
包括尤美女等十九名立委提案修改「有廣法」第二十一條之一,限制跨媒體投資者,相互控制性持股不得超過百分之十以上,也就是如果持有平面媒體股份超過百分之十,就不能再持有電視頻道或系統業者百分之十的股份,這條修正案也被解讀為「旺中條款」之一。
立委李昆澤指出,跨媒體經營報社、電視頻道加上有線系統,會造成言論重複、集中,對通訊傳播產業發展有不利影響。不過,立委楊麗環則提出不同看法,她認為,限制投資,有可能讓產業還沒發展就沒落了,對於閱聽人也不見得有利。
NCC主委蘇蘅日前也曾提醒,過於限制有線電視發展,有可能造成其他競爭者如中華電信MOD坐大,立法時必須詳加考慮。而由於爭議過大,委員會最後決定修正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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