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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1/03/01
2.公司名稱: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爾必達公司向日本東京地方法院申請更生保護程序。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截至本年2月底,本公司對台灣爾必達預付貨款餘額為美金3,500萬元,對台灣
爾必達應付帳款餘額約美金1,564萬元,前述經抵扣後之預付貨款債權淨額約為
美金1,936萬元。
(2)本公司以往每月向台灣爾必達進貨金額約美金1,500萬元~3,200萬元,經與爾必
達協商並取得共識後,本公司預期在未來一~二個月內,該進貨產生之應付帳款
將可完全抵扣前述之預付貨款債權。因此,日商爾必達公司向日本東京地方法院
申請更生保護程序,對本公司財務業務應無重大影響。
(3)爾必達目前對本公司仍維持正常供貨狀態,且本公司目前DRAM庫存維持在1個月
以上,可確保正常出貨無虞。
(4)本公司向來在記憶體採購採多元佈局策略,以降低供應商過度集中風險。雖爾必
達向日本政府申請更生保護程序,但本公司在韓系及美系大廠的支持下,未來在
DRAM貨源供應仍可安全無虞。
(5)在確保公司及股東最大權益的前提下,本公司不但已積極採取可行方式,與爾必
達協商取得最佳共識以降低潛在風險,並與爾必達保持正常營運合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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