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復:公告本公司違反水汙染防治法案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13 19:19
第三十四條 第21款
1.事實發生日 :104/01/13
2.發生緣由:台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03年12月9日派員到本公司三廠稽查,
發現未依許可之放流口排放,且未符合放流水之標準,爰依水汙染防治法40條第1項
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之「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處新台幣
29萬元罰鍰,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暨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3款規定處
環境講習4小時。
3.處理過程:依規定已改善。
4.預估可能損失:罰鍰新台幣29萬元整。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
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當日立即停止違規排放廢水行為,
經台中市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認定改善完成,目前已派專人全面監測,
確定廢水經核准之放流口排放。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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