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盛電子:公告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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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盛電子:公告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相關事宜
壹、本公司101年6月12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實收資本額新台幣4,933,034,41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493,303,441股,其中上市普通股為343,303,441股,私募普通股為150,000,000股,用於彌補累積虧損並改善財務結構,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1年7月20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30501號函核准,並業奉經濟部101年8月20日經授商字第10101171880號函核准減資變更登記在案。
貳、茲依照公司法第二七三條規定,將減少資本銷除股份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威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CC01060 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CC01070 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E605010 電腦設備安裝業
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
F118010 資訊軟體批發業
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F21303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F213060 電信器材零售業
F218010 資訊軟體零售業
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F40102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F601010 智慧財產權業
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
I501010 產品設計業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定股份總額:本公司登記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15,000,000,000元,分為1,500,000,000股,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原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9,866,068,82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分為986,606,882股。其中上市普通股股數為686,606,882,股,私募普通股股數為300,000,000 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535號8樓。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五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得連選連任。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訂立於民國81年9月16日。第十六次修正於民國97年6月13日。
七、減少資本後股份總額: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933,034,41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分為493,303,441股。其中申請上市普通股股數為343,303,441,股,私募普通股股數為150,000,000 股。
八、本次減少資本總額,每股金額暨其銷除股份條件:
(二)減資比率:50%。
(三)銷除股份: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500股(即每仟股減少500股),減資後未滿壹股之金額由本公司依每股面額,按比例計算給付現金予股東,現金不滿壹元者,直接捨去至元為止,因而產生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該股票。採帳簿劃撥股東之畸零股款抵充股票無實體發行帳簿劃撥之費用,不再另行發放。
九、減少資本緣由:為彌補虧損並改善財務結構。
參、 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一)減資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訂為民國101年9月29日,並自101年10月4日開始全面換發新股票(無實體發行)。
(二)舊股票最後交易日為101年9月20日。
(三)舊股票自民國101年9月25日起至101年10月3日止期間內停止辦理過戶。
(四)舊股票自民國101年9月21日起至101年10月3日止,停止在市場買賣。
(五)新股票上市日期訂為民國101年10月4日。自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
(六)本次減資後換發之新股除私募普通股其有關限制轉讓之規定,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辦理外,其餘權利義務均相同。
肆、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一)由於本公司本次減資全面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即屆時將不再印製實體股票,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保管劃撥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設保管劃撥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二)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儘速辦理過戶),請於101年9月20日(含)前將股票送存入貴股東於證券商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即可,未能在101年9月20日(含)前送存於證券商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者,請持股票、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
(三)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股票未能辦妥過戶者,須俟新股換發日(101年10月4日)後,股東持股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
(四)已送存於證券商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五)換發地點: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電話:(02) 2181-1911。
伍、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陸、本計劃書由本公司洽台灣證券交易所核定後辦理之,內容若因法令或客觀環境而需變更, 將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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