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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變電工(600089)關于公司201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鉅亨網新聞中心


特變電工(600089)關于公司201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T&P 天陽律師事務所 特變電工 2012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
天陽律師事務所
關于特變電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
法律意見書
天陽證股字[2012]第 07 號
天陽律師事務所
二 O 一二年二月
T&P 天陽律師事務所 特變電工 2012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
天陽律師事務所
關于特變電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
法律意見書
天陽證股字[2012]第 07 號
致:特變電工股份有限公司
天陽律師事務所(下稱本所)接受特變電工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公司)
的委托,委派本所李大明律師、常娜娜律師出席公司 2012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
大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下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證券法》(下稱《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和《特變電工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下稱《公司章程》),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
和勤勉盡責精神,對有關的文件和事實進行核查與驗證,現出具法律意見如
下:
一、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
公司董事會于 2012 年 2 月 14 日在《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
券時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分別刊登了《特變電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臨時董事會會議決議公告及召開 2012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
知》,該公告載明了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會議時間、會議地點、表決方式、會
議議題、股權登記日、出席會議對象、會議登記辦法、聯系方式及其他事項
等內容。
本次臨時股東大會于 2012 年 2 月 29 日 15:00 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昌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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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 天陽律師事務所 特變電工 2012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
市延安南路 52 號公司一樓會議室如期召開。
二、出席本次臨時股東大會人員的資格
經查驗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的《特變電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臨
時股東大會股東登記簿》;現場會議參會法人股東提供的股票賬戶卡復印件、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復印件、
授權委托書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參與人遠程
操作平臺 PROP 綜合業務終端數據等資料,公司出席臨時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
東代理人共計 10 人,代表股份 572,165,192 股,占公司總股本的 21.71%,
均為 2012 年 2 月 22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股東。根據公司提供的《特變電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董事、監事及高管人員簽到簿》,出席本次臨時股東大會
的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均為公司現任人員。
三、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
本次臨時股東大會以現場記名投票表決方式,表決了《公司聘請 2011 年
度內部控制審計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報酬的議案》。
本次臨時股東大會議案表決履行了監督程序,并當場公布表決結果。
經查驗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的《特變電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臨
時股東大會議案表決表》、《特變電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
大會議案表決結果統計表》、《特變電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臨時股
東大會表決結果匯總表》,本次臨時股東大會上述議案由參加表決的股東所持
有效表決權股份過半數表決通過。
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表決方式、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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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 天陽律師事務所 特變電工 2012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
四、結論意見
本所律師認為,公司二○一二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本次股東大會議案的表決程序,符合《公司
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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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 天陽律師事務所 特變電工 2012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
本法律意見書以本所經辦律師逐頁簽字并最后一頁加蓋本所印章為有
效文本。
天陽律師事務所
負責人:金 山 經辦律師:李大明
常娜娜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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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上海證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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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華財訊資訊中心:editor@shihua.com.cn 電話:4006744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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