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集團有關收購物業單位之須予披露交易之進一步公布
鉅亨網新聞中心
茲提述有關收購有關物業單位之首份公布。
自首份公布刊發以來,買方已與余下物業單位賣方訂立臨時買賣協議。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已達致一切所須條件,且收購將予完成。目標物業位於香港永興街8A號及8B號。有關物業單位合共占物業單位約80%,而余下物業單位則包括物業單位之余下部分。
預期將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底前完成收購物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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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提述泛海酒店、泛海國際及?漢(統稱為「該等公司」)就收購有關物業單位而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刊發之聯合公布(「首份公布」)。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布所用詞匯應與首份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誠如首份公布所披露,該等公司將於收購進展至完成時刊發進一步聯合公布載列有關收購之其他資料。
自首份公布刊發以來,買方已與目標物業之余下物業單位(「余下物業單位」,連同有關物業單位合稱為「物業單位」)之賣方訂立臨時買賣協議。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已達致一切所須條件,且收購將予完成。
目標物業位於香港永興街8A號及8B號。其合共擁有18個物業單位,總樓面面積約12,963平方尺。有關物業單位合共占物業單位約80%,而余下物業單位則包括物業單位之余下部分。
買方為至福發展有限公司,而彼為在香港注冊成立之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為泛海酒店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物業單位之賣方均屬個別人仕,惟其中一名賣方屬一家公司(「公司賣方」)。?漢董事、泛海國際董事及泛海酒店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就彼等所知、所悉及所信,公司賣方之主要業務為投資控股,而物業單位之賣方及(倘為公司賣方)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獨立於?漢、泛海國際及泛海酒店以及彼等各別之關連人士。收購所有物業單位之總代價約為177,110,000港元(「總代價」),將由買方根據臨時買賣協議所載之時間表以現金及銀行貸款支付。於本聯合公布刊發日期,買方已合共支付6,900,000港元作為按金及總代價之部分還款。
預期將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底前完成收購物業單位。
由於該等公司各自收購物業單位之適用百分比率均超過5%但低於25%,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收購物業單位構成該等公司各自之須予披露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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