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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法院批準納斯達克對遼寧新興佳進行摘牌

鉅亨網新聞中心

美國1名聯邦法官批準納斯達克對中國新興佳集團實施摘牌,但后者稱該裁決忽視了納斯達克對中國企業的歧視行為。

綜合媒體1月2日報道,美國一名聯邦法官批準納斯達克證交所對中國風塔制造商遼寧新興佳集團(CleanTech Innovations Inc.)實施摘牌。


美國地區法官蘇利文(Richard J. Sullivan)12月30日取消了由紐約州最高法院法官施韋策(Melvin Schweitzer)在12月 20日實施的限制令。同時拒絕了新興佳自己實施臨時限制令的請求。

蘇利文在裁決中寫到:“法院發現州法院缺乏在《聯邦證券法》管轄下實施臨時限制令的司法權。”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12月28日拒絕了新興佳保留上市資格的申請。蘇利文表示,新興佳可以向聯邦法院提起上訴,而不是實施臨時限制令的法院。

位于鐵嶺市的鳳塔制造商新興佳集團自1月份以來一直在為避免摘牌而抗爭。今年1月13日,納斯達克市場官方根據向新興佳集團發出退市警告,表示該集團未能及時向納斯達克提交有關2010年12月完成的財務重組相關情況。納斯達克市場認為新興佳集團在轉板申請過程期間沒有就融資的進展及時履行相關披露義務。

新興佳集團則表示,已經及時提供了所有必要的信息。它在文件中解釋稱,2010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納斯達克市場的轉板通知,12月13日新興佳集團與機構投資方達成了價值2000萬美元的權益債務協議。

新興佳1名律師芬斯特斯托克(Blair Fensterstock)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法官蘇利文的裁決是一次技術性程序性裁決,沒有涉及納斯達克針對中國反向收購公司的歧視行為。公司將針對納斯達克及其工作人員的歧視行為采取一切可能措施。”

新興佳集團表示,納斯達克違反了自己的規則,侵犯了公司在該過程中應該有的權利,武斷而又無常地要將公司摘牌。它在申訴中表示,納斯達克的行為動機激進,明顯存在歧視,目的就是對中國公司進行摘牌。

此次法院裁決是一系列美國上市中國公司財務欺詐案背景下的結果。在東南融通(Longtop Financial Technologies Ltd.)和中國高速頻道(China MediaExpress Holdings)披露財務違規和審計方辭職的消息之后,美國上市中國概念股市值損失已經超過100億美元。

焦點主要在超過400家利用反向收購上市的中國公司。反向收購可以通過買殼實現在北美上市,同時避免IPO過程中的詳細審查。

美國證交會6月份對購買反向收購公司股票的投資者發出警告,稱這些公司可能存在欺詐和其他違規行為。從2005年至2010年,納斯達克共批準超過55家中國公司通過反向收購實現上市。

納斯達克在2010年12月批準新興佳集團上市,但是在1個月后發布了摘牌警告,稱公司故意隱瞞在12月上市之后的2,000萬美元融資信息。

(陳紹國 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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