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寶動能:公告本公司一O一年度私募普通股案之股東會應充分說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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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1/06/29
2.公司名稱:飛寶動能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補充說明私募價格涉及低於股票面額之原因、合理性、訂定方式及對股東權益之影響:
一、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 本次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
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
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
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為依據,授權董事會視日
後洽定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2) 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訂定實際發行價格,不得低
於參考價格之八成。
(3) 私募參考價格應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
注意事項」訂定,若日後因證券市場變化致本公司普通股股票於集中交易市場之成
交價格偏低,導致本次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低於面額,為順利募得資金,將依現行
法令之規定訂定私募價格,如造成公司累積虧損增加對股東權益產生影響,將於次
年度股東常會時,依公司營業結果由股東討論應否辦理減資彌補虧損。
(4) 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及當時之
市場狀況決定之。
6.因應措施:本公司於股東會更正之並將於股東會寄發議事錄通知股東及公告之。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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