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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處:將加強縣市消保人員專業訓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5-02 21:38


華人健康網 記者駱慧雯/台北報導

針對消基會發表對22縣市消費者服務中心電話檢測之結果,指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因政府組織改革,失去統整功能,造成消費者保護的相關諮詢人員專業知識不足,影響消費者權益,消保處於晚間發表新聞稿表示,消保處的功能不會因組織改造而無力統整,至於服務人員的專業知識不足問題,則承諾未來會配合各地方政府辦理教育訓練,提升專業素養。

消保處針對消基會質疑各縣市消服人員專業素養不足一事,表示將加強教育訓練。


新聞稿中指稱,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保護業務屬於地方政府自治事項,由地方政府依法設立消費者保護官及消費者服務中心,為各地消費者提供諮詢服務、受理申訴案件及辦理教育宣導。但是,由於各縣市政府受限於組織編制及預算經費問題,目前消服中心的服務人力多係由志工、臨時人員、約聘僱人力來擔任,流動率甚高,專業能力可能略顯不足。

不過,各縣市政府為維持並提升服務人力的專業素質,除辦理職前訓練、定期或不定期舉辦教育講習外,消保處也與各地方政府合作辦理消費教育訓練,或委託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地方行政研習中心集中調訓等,以提升服務人員的之專業素養。未來,消保處也將透過消保業務考核機制,督促地方政府落實提升消費者服務中心服務品質。

至於因政府組織改革而可能造成消保處功能弱化一事,消保處強調自組織變革後,即秉持「功能不變、預算不減、層級提高」之原則,承繼行政院消保會原有業務,持續協調各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共同推動各項消保工作。

新聞稿中還以因應物價上漲所做的物價調查為例,說明消保處一方面持續定期前往6大賣場進行17項民生必需品之查價,對於不合理漲價品項,均移送相關主管機關參處;另一方面,更擴大民生物價查核的能量,協請全國各縣市政府消保志工前往傳統市場查價,並請全國消保官配合前往轄區各大賣場查核「抗漲專區」之建置,確保其落實情形,因此並無因組織改造而導致無力統整各消費者服務中心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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