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向汪傳浦等人求償 地院:時效過 駁回
鉅亨網新聞中心
拉法葉艦軍購弊案爆發二十多年。國防部認為,軍火商汪傳浦、前海軍上校郭力恆等人涉貪,導致我國軍購費用暴增、影響國防部的清廉形象,所以向汪傳浦等人提出高達九億美金的民事賠償金。經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求償案已經過了消滅時效,判決國防部敗訴。
(潘千詩報導)
判決書指出,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在民國76年間擬訂向韓國採購船鑑。而汪傳浦為了私人利益竟勾結上時任海軍上校郭力恆,並在民國78年間共謀推動改採法國湯姆笙公司的船鑑。兩人再聯合湯姆笙公司哄抬採購價格,從原本六艘報價80.88億法郎,最後調整為155.74億法郎,比正常合理的價格多出超過7.8億美元。
汪傳浦一家六口與收賄的郭力恆兄弟,六年前被最高法院檢察署以貪污罪嫌提起公訴。汪傳浦至今還在通緝中,至於郭氏兄弟分別被以貪污罪判刑,目前案件還在高等法院審理中。國防部提出國際仲裁後,去年七月間獲得法國超過8.7億美金的賠償。國防部認為,弊案爆發後,國軍清廉形象受損、軍購費用增加,所以依照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規定,向汪傳浦等人求償近9億美元。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全案經監察院調查、公布調查報告,經媒體大篇幅報導,國防部早在十多年前就已經知道可以向汪傳浦等人求償,但卻在五年前才提出訴訟,因此認為國防部的請求權已罹於時效,不能請求。所以法院在程序上駁回國防部的請求。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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