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罩:台灣光罩股份有限公司一百年度分派現金股利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一OO年度盈餘分派案及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業經101年6月2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除息基準日為101年8月21日在案。
二、依分派權利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份,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1.005569元(即每壹股盈餘分配0.396133元,每壹股資本公積發放0.609436元),現金配發總額267,389,704元。現金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發放處理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並訂於101年9月7日(星期五)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
三、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1年8月17日至101年8月21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登記者,務必請於最後過戶日101年8月16日(星期四)下午五時以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五樓)辦理過戶。參加集保戶者,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統一辦理過戶手續。
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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