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致電子:本公司100年第4季關係人交易申報數與會計師查核數差異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1/04/02
2.公司名稱:同致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本公司100年第4季會計師出具之查核報告,說明本公司
100年第4季關係人交易申報數與會計師查核數差異說明
6.因應措施:於申報系統「關係人交易申報作業」上傳差異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截至100年12月止之應付關係人帳款自結申報數14,088仟元與會計師查核數
18,629仟元,差異比率32%,主要係申報自結數未計入在途存貨約4,565仟元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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