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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致電子:本公司100年第4季關係人交易申報數與會計師查核數差異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1/04/02

2.公司名稱:同致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本公司100年第4季會計師出具之查核報告,說明本公司

100年第4季關係人交易申報數與會計師查核數差異說明

6.因應措施:於申報系統「關係人交易申報作業」上傳差異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截至100年12月止之應付關係人帳款自結申報數14,088仟元與會計師查核數

18,629仟元,差異比率32%,主要係申報自結數未計入在途存貨約4,565仟元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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