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榮工業:本公司負責人訴訟判決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當事人:本公司負責人
(2)法院名稱及處分機關:台灣高等法院
(3)相關文書案號:101年上易字第568號
2.事實發生日:101/12/03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負責人柯長崎先生之轉投資事業因土地、建物及機器
設備設定抵押權查封拍賣問題,與他人產生糾紛,經高等法院判決定讞。
原判決關於柯長崎先生有罪部分均撤銷。
本公司董事長處理公司事務,為公司權益涉嫌犯詐欺得利罪未遂,處有期徒刑
五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貳年。
其他上訴駁回定讞。
4.處理過程:本案董事長依法不影響個人繼續擔任董監事資格。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
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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