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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榮工業:本公司負責人訴訟判決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當事人:本公司負責人

(2)法院名稱及處分機關:台灣高等法院


(3)相關文書案號:101年上易字第568號

2.事實發生日:101/12/03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負責人柯長崎先生之轉投資事業因土地、建物及機器

設備設定抵押權查封拍賣問題,與他人產生糾紛,經高等法院判決定讞。

原判決關於柯長崎先生有罪部分均撤銷。

本公司董事長處理公司事務,為公司權益涉嫌犯詐欺得利罪未遂,處有期徒刑

五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貳年。

其他上訴駁回定讞。

4.處理過程:本案董事長依法不影響個人繼續擔任董監事資格。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

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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