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RSTCREDIT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茲通告第一信用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星期三)上午十時正假座香港皇后大道中99號中環中心42樓4202–3室舉行股東特別大會,以考慮並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不論有否修訂):
普通決議案
「動議批準、確認及(如有需要)追認冼國林先生及本公司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訂立的服務合約(「董事服務合約」)(注有「A」字樣之副本已提呈大會,並經主席簽署以資識別),及其項下擬作出及與此有關的所有安排,並謹此授權本公司董事行使本公司之一切權力,進行一切行動及事宜、簽訂、蓋印、完成、簽立及交付所有其他檔案,並全權酌情采取彼等認為就落實董事服務合約及其項下擬進行及與此有關的任何安排的相關或有關的任何事宜而言屬必要、適當或權宜的一切步驟。」
附注:
1. 凡有權出席上述通告召開之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本公司股東,均有權委派一名或多名代表(如股東持有兩股或以上股份)出席大會並於進行按股數表決時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經簽署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檔案(如有)或經由公證人簽署證明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檔案副本,必須於大會或續會舉行時間前48小時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8號金鐘匯中心26樓,方為有效。
2. 倘為本公司股份之聯名持有人,排名最先之股東(不論親身或委派受委代表出席)之投票方予接納,其他聯名持有人之投票則無效。排名先後須按照股東名冊內之排名次序而定。
3. 填妥並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東仍可依愿親身出席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於此情況下,代表委任表格則被視作已作廢論。
4. 於本通告日期,董事會由執行董事冼國林先生(主席)、曾仁光先生(行政總裁)、梁偉雄先生及何筱敏女士,非執行董事戴國良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陳海云先生、陳通德先生、李杰之先生及楊保安先生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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