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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端醫:公告本公司依據「生技新藥發展條例」經由經濟部審定為「生技新藥公司」

鉅亨網新聞中心

AI gen LogoAI新聞摘要
  • 尖端醫:公告本公司依據「生技新藥發展條例」經由經濟部審定為「生技新藥公司」

第三十四條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1/12/03

2.公司名稱: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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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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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據經濟部「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相關事項審議101年度第6次會議」決議辦理。

(2)依據經濟部101年11月22日經授工字第10120427000號函辦理。

(3)經審定,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分有限公司研究發展之「TAT-HOXB4造血

幹細胞生長因子」符合「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二款、「營利事業

適用生技新藥公司股東投資抵減辦法」第二條及「生技新藥公司研究與發展及

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二條及「經濟部核准生技新藥公司發行認

股權憑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核准為生技新藥公司,適用上述各條款之相

關獎勵措施。

(4)本核准期限為自發文之次日起五年內有效,逾期須重新提出申請。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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