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31款
1.傳播媒體名稱:聯合新聞網
2.報導日期:101/12/02
3.報導內容:鴻海斥資194億 買夏普3電視廠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本公司對於上述媒體之報導不予評論。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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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31款
1.傳播媒體名稱:聯合新聞網
2.報導日期:101/12/02
3.報導內容:鴻海斥資194億 買夏普3電視廠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本公司對於上述媒體之報導不予評論。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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