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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小两口同居三年结婚 男方父母要做婚前房产公证

福州的小严,户口本上虽写着未婚,可他已经是一个1岁男孩的父亲了。近日,在福州市公证处,小严说,他和孩子他妈不顾家长的反对走在了一起。两人同居了三年,终于换来了父母的同意。不过,小严的父母要求在结婚前做个公证,把小严的房子划分归属。可是,公证处却告知,个人婚前财产不必公证。

女友结过婚父母不同意


小严口中的孩子他妈,是和他青梅竹马的小刘。小严一直很喜欢小刘。大学毕业后,小严在机关单位上班,而小刘则在一家通信单位当了一名合同工。后来小刘有了男朋友,可是小严仍不死心继续追求。

后来,小刘结婚了,新郎不是小严,可是没过几个月,小刘的丈夫就出车祸死了。小刘一个人在婆家也呆不下去,又回到了娘家住。丈夫的突然离世,让小刘痛不欲生,这期间,小严常约小刘到外面谈心,小刘被小严的爱感化了,两人终于相爱了。

小严把两人的事情跟父母亲说了,可是却遭到父母的反对。于是,两个人在外面租了一间套房,同居了。

同居三年父母松口但要先办房产公证

小严说,早在10年前,他刚满20岁,父母就买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房产证写上了小严的名字,准备给小严当婚房。他的母亲常跟他说,只要他带一个合适的女友回家就好了,其他一切事情都不用他操心。可是,小严心里一直都只有小刘,已经容不下其他女人,这可把他的父母气坏了。

同居后,小刘怀孕了。小严就提出去领结婚证。小刘不同意,她觉得要先得到父母的同意再领证。

去年,小刘生了一个儿子,小严当上了父亲。今年过年时,小严的父母想见孙子,让小严把小刘和孙子一起带回家。看着胖乎乎的孙子,小严的父母终于同意了两人的婚事,让他们搬进他们为小严买的房子住。

小严说,但是他的父母有个条件,就是婚前要先到公证处办理财产约定,他想先问问,这套房是否属于他的婚前财产,要不要办公证。

普及一下

婚前财产不必办理公证

公证员:原来的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2001年修改的婚姻法已经废除了这条规定,改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10年前小严父母给他买的房产,属于小严的婚前财产,不必办理公证。

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就双方各自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的归属所作的约定,在协议上要注明哪些财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哪些财产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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