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興:公告法院裁定本公司申請撤回重整及重整前之 緊急處分之聲請發生效力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5款
1.聲請或收到法院通知書日期:105/09/07
2.法院名稱: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3.發文日期:105/08/31
4.發文字號:南院崑民暢105年度整抗字第2號
5.公司名稱:千興不銹鋼(股)公司
6.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7.若為母公司或子公司,其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8.聲請人或重整人:千興不銹鋼(股)公司
9.聲請或通知書內容:法院裁定本公司申請撤回重整及
重整前之緊急處分之聲請,經發生撤回效力
10.負債總額:1,412,623仟元(105年第2季季報)
11.處理過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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