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河證券因員工違反落戶協議索賠案勝訴 索賠金額為6萬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9-06 15:20
和訊股票消息據法制晚報報道,銀河證券起訴員工違反公司落戶約定的案件勝訴,其員工周某因提前離職,且賠償給公司的6萬元將無需返還。
據悉,按照雙方約定,周某入職後銀河證券為其辦理北京戶口,但周某需工作滿5年,否則要交賠償金。周某提前離職後,按約定向銀河證券交納了6萬賠償金。但之後周某又提起仲裁要求返還,西城仲裁委支持了周某的訴求。銀河證券不服起訴至法院。
據銀河證券稱,周某簽訂《承諾書》並支付6萬元賠償金,是本人真實意思的表示,應受法律保護。周某工作期限未滿離職,給單位造成了大量的經濟損失,違背了誠實信用的原則,單位有權獲得賠償。
根據人力資源會計理論制作的《員工離職損益分析》顯示,公司在周某在職期間將其作為重點員工培養,投入薪酬成本、培訓成本、辦公場所成本69.13萬元。周某突然提前辭職,對公司造成離職成本、解體員工招聘成本、效率損失共13.96萬元。
一般來講,新員工在入職滿18個月後才逐漸達到正常員工的產出水平,那麼截至周某離職,其在職期間產出價值為50.86萬元,提前離職單位直接經濟損失至少在18.26萬元,遠高於他支付的6萬元賠償金。
銀河證券認為,根據最高法、北京市勞動仲裁委《關於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討會會議紀要》相關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本市戶口,雙方據此約定了服務期和違約金,用人單位以約定為依據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不應予以支持。確因勞動者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當予以賠償。
銀河證券請求法院改判仲裁委決定,不向周某返還6萬元離職賠償金,法院判決銀河證券無需返還離職賠償金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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