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105年股東會決議以盈餘發放現金股利新台幣615,103,330元。二、依前述配息基準日(8/13)之實收資本額核算後,每股盈餘分配現金新台幣0.40元。三、茲訂定民國105年09月10日為現金股利之發放日。並由本公司股務代理單位(地址:台北市光復北路11巷35號地下一樓電話:(02)2768-6668)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