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將調整社宅入住比例弱勢達三成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9-04 09:46
行政院通過住宅法修正草案,提供經濟或社會弱勢的社會住宅比率由 10% 提高到 30%,台中市政府表示,台中市未來興辦的社會住宅將配合中央政策,提供 30% 給住宅法所定特殊身分者,並依據各地區不同需求,彈性調整各類弱勢的分配比率。
(張文祿報導)
中央住宅法修正草案將社會住宅之經濟或社會弱勢者的保障比率提升至 30% 以上;此外,也要求提供一定比率,給未設籍但有需求的青年。對此,台中市政府表示,將依法辦理,依照各地區需求,彈性調整入住資格比例,使台中市內弱勢者入住社會住宅比例達到 30%。
市府都發局表示,針對 20 歲以上的青年、勞工朋友,台中市規劃保留 50% 至 60% 的戶數比例,給予在台中市就業、就讀滿一年的外縣市朋友及台中市民。
都發局表示,台中市社會住宅也將保留一定數量給設籍在社會住宅所在行政區、滿一年且符合承租資格的居民。
另外,市府也配合修正草案,完成內部討論,與稅務單位協商,未來社會住宅興辦期間的房屋稅、地價稅將研議相關規定予以減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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