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設立三家焦炭港口交收指定交割廠庫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9-01 19:00
9月1日,大商所發布通知,在焦炭品種上設立3家港口交收指定交割廠庫,至此,焦炭港口交收指定交割廠庫增至5家。
據通知,此次設立河北華豐煤化電力有限公司為焦炭港口交收指定交割廠庫,交收港口為天津港(600717,股吧);設立山東兗礦國際焦化有限公司為焦炭港口交收指定交割廠庫,交收港口為日照港(600017,股吧);設立山西亞鑫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為焦炭港口交收指定交割廠庫,交收港口為天津南港工業區。
在焦炭期貨交割庫設置上,倉庫與廠庫並行並重,去年4月,在不改變已有交割體系的前提下,大商所將倉庫與廠庫制度的優勢相互結合,試點推出廠庫異地交收制度,新增了兩家港口交收指定交割廠庫,其生成的倉單由廠庫負責從生產地到港口兩地間的貨物運輸和期貨在庫存儲,不再設置固定升貼水、從產地到集散地的物流倉儲成本由市場自行消化。
有市場分析人士表示,焦炭廠庫異地交收制度將傳統的廠庫交割與焦炭現貨市場特性有效兼容,突破傳統上廠庫發貨的交通物流限制,將交收地點調整至臨近銷區的商品集散地,在順應物流方向的同時,為買方交割提貨提供便利,增強了產業客戶套保積極性。制度實行以來,原有的以港口倉庫為基礎的交割格局和價格體系沒有受到影響,同時進一步夯實了原有交割格局,使焦炭交割體系簡明清晰。
在去年試點基礎上,大商所為使這一制度發揮積極作用,持續深入市場調研,選取符合條件的港口交收廠庫。此次設立的3家企業均常年開展港口中轉業務,在港口有固定庫位,有港口常備庫存和後續調貨能力,能按需保證發運能力,並把港口常備庫存作為全部或部分交割貨物,可以確保異地交收順利進行。
產業客戶表示,港口交收廠庫增加後,焦化企業參與度將進一步提升,買方企業交割時與傳統廠庫交割流程一樣,注銷倉單後到廠庫在港口的「異地庫區」提貨,其運輸難題和交割貨物的質量將得到更好解決和提高,有利於進一步促進焦炭期貨貼近現貨市場,促進價格發現,規避風險功能的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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