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迴搞軌 法院判李泰安兄弟賠台鐵5096萬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8-31 19:39
發生在十年前 (民國 95 年 3 月 17 日) 的「南迴搞軌案」,李泰安、李雙全兄弟藉由造成鐵路列車傾覆,以及陳氏紅琛死亡,意圖詐領保臉理賠。李雙全已經自盡身亡,台鐵管理局於是向李泰安、以及李雙全的繼承人提告求償,高雄高分院今天 (8 月 31 日) 下午宣判,判決李雙全的繼承人與李泰安需連帶賠償台鐵 5096 萬元。(林憲源報導)
高雄高分院的判決中先敘明當初翻覆的莒光號列車是遭人為故意破壞鐵軌;並一一列出李雙全在事故發生前購買「意妥明」;李泰安並未搭乘莒光號列車,卻出現在傾覆現場;李雙全及李泰安對陳氏紅琛受傷,不主動求助,亦拒絕他人幫忙;陳氏紅琛在事故發生後送醫前,並無外傷或體內器官受傷情事,卻於送醫後不久病情急遽惡化而死亡;李雙全於陳氏紅琛在枋寮醫院期間,曾多次進出加護病房,經護士要求其離去後仍逗留其內;陳氏紅琛在送醫時之症狀與服用「意妥明」之症狀反應大致相符;法醫及各大醫院均認為陳氏紅琛並非屬外傷性之肺臟出血致死,其病情惡化死亡應係有外來因素介入。
合議庭從種種事證研判,認定李雙全意圖藉由列車傾覆使陳氏紅琛死亡而詐取保險金,並邀同具兄弟關係之李泰安共謀參與。此部分亦經高雄高分院 102 年度刑事判決判處罪刑確定在案。
對於莒光號列車在南迴鐵路翻覆造成的損失,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以李雙全之繼承人及李泰安為被告,請求損害賠償,高雄高分院判決李雙全之繼承人應以繼承李雙全所得遺產為限,與李泰安連帶賠償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新台幣 5096 萬 3073 元本息,其餘之訴駁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求償 5712 萬 6364 元,法院認定扣除車體殘值,部分恩惠性給予之慰問金,與為專案小組支出之相關設備費、破案獎金,及假扣押執行費,並估算其因火車出軌毀損鄰近果樹及果園設施應支付之合理、必要費用後,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請求 5096 萬 3073 元賠償部分為有理由,其餘部分則無理由。
法院判決指出,李雙全之繼承人符合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 1 條之 1 第 2 項規定,應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圖: 翻攝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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