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鼎科技:本公司與達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轉換案, 董事會決議支付股份收買價款予異議股東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第43款
1.事實發生日:105/08/31
2.公司名稱:瑞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將依企業併購法第12條規定,於股東會決議日起90日內支付價款予異議股東,
董事會決議於105年9月12日前以每股新台幣56.18元,支付股份收買價款予全體依法行
使股份收買請求權之異議股東。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企業併購法第12條規定,股東與公司間就收買價格自股東會決議日
起六十日內未達成協議者,公司應於三十日內,以全體未達成協議之股東為相對人,
聲請法院為價格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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