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勝:就本公司與臺北市政府間未決事項之後續處理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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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5/08/31
2.公司名稱:日勝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就本公司與臺北市政府間未決事項之後續處理聲明
美河市權配仲裁落幕後,臺北市政府考量與本公司間尚有南港機廠聯開案終止
合約、美河市商場點交及木柵聯開案訴訟案未決,主動邀集本公司併案協商,
目前雙方就該等未決事項之後續處理已取得共識。
就南港機廠聯開案,雙方同意為配合市府東區門戶計畫終止合作關係,本公司
總計可取回約新台幣8.25億元。取回金額中包括臺北市政府應返還之共構歸墊
工程與設計部分,本公司雖已向市府主張請求收回本案已實際投入之成本與相
關費用,經本公司再三交涉,臺北市政府僅同意針對設計部分及得納入財產部
分補償約新台幣2.44億元,針對市府此舉本公司雖可透過訴訟程序再行爭取,
惟考量訴訟耗時耗費,經綜合評估後,本公司自行吸收並就未獲補償之金額預
計於今年度認列損失約新台幣2.6億元。
就美河市商場部分,原規劃由本公司統一經營,惟因臺北市政府現已另行公開
招標委外經營,雙方同意就配合商場統一經營未施作部分以新台幣2.33億元辦
理驗收。就木柵聯開案訴訟,雙方同意以新台幣0.25億元和解。
本公司鑑於近幾年來與臺北市政府間之諸多紛擾,無論孰是孰非,本公司之企
業形象與品牌信譽已嚴重被汙名化,透過爭訟或可討回公道,但遲來的正義絕
非正義,而對本公司之傷害卻已造成,也嚴重阻礙延宕本公司之營運發展。基
於公司及股東權益最大考量,本公司願意認賠停損以定紛止爭。未來本公司將
重新調整經營策略,全力順行既有案件並積極開發新案,集團資源及人力將作
更靈活有效運用,短期財報認列虧損難免,卻有利於營運長期規劃,不負股東
及投資人期待。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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