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旺保險:本公司因違反保險法及相關法令經核處罰鍰 新臺幣480萬元整。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5/08/31
2.違規情形:本公司違反保險法及相關法令。
3.罰鍰金額:新臺幣480萬元。
4.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第171條
之1第4項及第5項規定罰鍰新臺幣480萬元整及3項糾正。
5.預計改善措施:依金管會之裁處書辦理。
6.對公司營運之影響:本裁罰案對本公司營運無影響。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本公司之裁罰案,目前僅公告主管機關之網站及媒體報導,
本公司尚未收到主管機關裁罰之書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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