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征求互聯互通意見 細則擴展至深港通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8-26 17:20
和訊網消息 8月26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在例行發布會上表示,證監會就《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若干規定》公開征求意見。
據了解,上述《規定》一共19條,明確了交易所、結算公司的規則,並明確原則性要求、相關業務范圍等,同時對投資者保護、監督管理提出要求。
在保留了原有滬港通規定的法律法規原則的同時,《規定》主要修改有:其一,適用范圍從滬港通擴展到滬港通和深港通;其二,明確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遵循屬地管理。
另外,在貨幣兌換在交收貨幣方面,投資者通過內地互聯互通機制買賣股票,應當以人民幣進行交收。其他監管部門認可的貨幣,以另行規定為准。征求意見30天,截止至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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