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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三信商銀:代子公司三信銀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簡易合併案債權人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5/08/25

2.發生緣由:三信商業銀行(股)公司與百分百持股之子公司

三信銀保險經紀人(股)公司於105年8月25日經雙方召開董


事會決議通過依企業併購法第19條進行簡易合併,合併基準

日暫定為106年1月1日。合併後三信銀保經之帳列資產、負

債及截至合併基準日仍為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均由三信銀

行概括承受。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通知依企業併購法第23條規定辦理,三信銀保險

經紀人(股)公司之債權人對上開合併決議有異議者,

請於公告日起三十二日內以書面方式提出,逾期視為無

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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