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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8/25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台北富邦銀行105年度無到期日非累積及
長期次順位金融債券發行計畫
3.發行總額:不超過新台幣230億元(或等值外幣),其中無到期日非累積次順位金融債券
不超過70億元,長期次順位金融債券不超過160億元。
發行若為外幣,則依相關發行規定所訂最低成交單位或交易單位或其整倍數相關規範辦
理。
5.發行價格:按票面金額採十足、溢價或折價發行。
6.發行期間:(1)無到期日非累積次順位債券;(2)長期次順位債券發行期限不少於五年,
依發行時市場、本行資金及資本適足狀況定之。
7.發行利率:得採固定利率、浮動利率、零息或組合式利率,依發行時市場狀況決定之。
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無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因應本行中長期資金需求、提升資本適足比率、強化資產
負債結構。
10.承銷方式:未定
11.公司債受託人:無
12.承銷或代銷機構:未定
13.發行保證人:無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由本行或還本付息代理機構辦理還本付息事宜。
15.簽證機構:無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7.賣回條件:無
18.買回條件:本行得於金融債券發行後,在同時符合「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
法」第八條或第九條規定得贖回情形下贖回或自市場買回本債券。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0.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1. 其他應敘明事項: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核准後,得視需要於一年內分次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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