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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02年4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12907號函核准發行及依本公司102年4月18日董事會通過之Share Incentive Plan(員工股權激勵辦法)規定辦理。 二、說明: (1)本公司102年度第四次員工認股權憑證於103年1月21日發行,105年8月24日經員工行使認股計37,500股,將洽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訂於104年8月30日發放普通股。 (2)增資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3)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依主管機關規定採「無實體」方式發行。 (4)股票過戶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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