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5/08/232.公司名稱: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兆豐金控董事會決議如下:一、危機因應小組限時提出因應計畫訂定時程列管,務必符合美國紐約州金融廳各項要求。二、加強對子公司之監督。三、成立「法遵及反洗錢專案小組」確保落實建立法遵與反洗錢制度之提升。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