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愛爾達:澄清媒體有關本公司之報導鉅亨網新聞中心2016-08-23 11:40第三十四條第26款1.傳播媒體名稱:中時電子報2.報導日期:105/08/233.報導內容:「奧運轉播台灣區總代理的愛爾達,付出了歷年最高轉播授權金3.5億元....等內容」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有關媒體報導愛爾達之相關營運數據,係為媒體自行推估臆測,特此澄清。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說明。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文章標籤更多鉅亨講座看更多講座公告上一篇藥華醫藥: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號:6446)105年現金增資股票上櫃掛牌日期暨105年股款繳納憑證終止上櫃日期。下一篇公準精密:公告105年7月份自結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