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con
anue logo
馬來西亞房產鉅亨號鉅亨買幣
search icon


公告

愛爾達:澄清媒體有關本公司之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第26款

1.傳播媒體名稱:中時電子報

2.報導日期:105/08/23

3.報導內容:


「奧運轉播台灣區總代理的愛爾達,付出了歷年最高轉播授權金3.5億元....等內容」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有關媒體報導愛爾達之相關營運數據,係為媒體自行推估臆測,特此澄清。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文章標籤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