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第43款
1.事實發生日:105/08/19
2.公司名稱:和昇休閒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05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業已於民國105年8月19日屆滿,
惟尚有部份原股東未繳納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三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
股款催繳期間自民國105年8月20日起至105年9月21日止。
(2)尚未繳款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土地銀行忠孝分行
及全省各分行(除復興分行外)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
其認股之權利。
(3)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後,儘速將所認購
之股數撥入其提供之集保帳號。
(4)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以無實體
發放,屆時除另行公告外,將分函通知各股東。
7.其他應敘明事項:以上所述,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群益金鼎證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
電話:02-27023999)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