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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第43款
1.事實發生日:105/08/15
2.公司名稱:榮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05年第2季申報大陸投資資訊中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規定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數字誤植,更正如下:
原公告金額為261,731仟元更正為260,975仟元
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並更正105年第2季大陸投資規定限額。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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