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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瞻科技:宇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現金減資相關事宜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8-12 18:00


主旨: 宇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現金減資相關事宜公告 一、本公司於民國105年6月3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現金減資案減少資本額新台幣496,959,35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49,695,935股(含私募普通股4,950,000股),該減少資本案業於105年7月1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5002515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並奉經濟部105年7月29日經授商字第1050118061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現金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劃』亦已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5年8月12日臺證上一字第1050015761號函核准在案。 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有關事項公告如后: (一)公司名稱:宇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CC01120 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 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F118010 資訊軟體批發業 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F218010 資訊軟體零售業 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 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CC0110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 F40102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 F213060 電信器材零售業 CC01030 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 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E701040 簡易電信設備安裝業 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F113110 電池批發業 F213110 電池零售業 F399040 無店面零售業 I501010 產品設計業 JE01010 租賃業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面額:原發行股數為150,593,742股(含私募普通股1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1,505,937,420元。 (四)本公司所在地:新北市土城區大安里忠承路32號1樓。 (五)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人(含獨立董事二人)、監察人三人,任期三年。 (七)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86年3月31日,第17次修正於民國105年6月3日。 (八)應換發之股份總數及總金額: 1.原資本總額及股數:原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505,937,420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股數為150,593,742股(含私募普通股15,000,000股)。 2.減資銷除資本總額及股數:本次辦理減少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96,959,35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49,695,935股(含私募普通股4,950,000股)。 3.減資後資本總額及股數: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008,978,07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 元,發行股數為100,897,807股(含私募普通股10,050,000股)。 4.減資比率:本次現金減資比率為33%,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記載之各股東依減資比率每仟股減少330股(即每仟股換發670股),減資後普通股不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普通股畸零股,按面額計算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捨去),所有不滿壹股之畸零股授權本公司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承購之。 5.本次換發之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含私募普通股),新發行之股票應於本換發作業計畫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日起三個月內,委託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辦理有價證券無實體方式帳簿劃撥登錄及交付。 6.自新股票上市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本次換發新股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九)預訂換發股票時程如下: (1) 舊股票最後交易日:民國105年09月12日。 (2) 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民國105年09月13日至105年09月28日。 (3) 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5年09月14日。 (4) 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5年09月19日至105年09月28日。 (5) 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05年09月23日。 (6) 新股票上市買賣日暨舊股票終止上市日:民國105年09月29日。 (7) 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民國105年09月29日。 (8) 有價證券換發日:民國105年09月29日 (十)換領新股票手續: (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於有價證券換發日前印製股票換發通知書寄送給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手續。 (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於舊股票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其儘速辦理過戶),股東應將持有之舊股票、印鑑章、集保存摺連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股票換發通知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手續。 (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於舊股票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股東須俟新股票上市買賣日暨舊股票終止上市日後,持現股之舊股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集保存摺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4)原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5)換發地點:尚未送存集保之股票,股東應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5樓;電話:02-23892999)。郵寄辦理股票換發者,應以掛號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並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若郵遞往來途中若發生誤失情事,由股東自行辦理股票掛失手續。 (十一)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十二)本現金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劃嗣後如經主管機關審核要求或因應法令修訂需予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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