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大立光:台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一期產業專用區土地 優先申購資格取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20款

1. 原公告日期:

105/03/02

2. 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取得台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一期產業專用區土地優先申購資格,

並於得標日起3個月內,須提交專案計畫書,經"台中市工業區土地或

建築物租售及價格審查小組"核准確認,始為核准承購人,方得進行

後續繳款、購地作業。

3. 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本公司未提送修正專案計畫書,經台中市政府取消得標資格,

並無息退還投標申購保證金。

4. 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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