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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得電: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現金增資定價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8/12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應募人:良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該法人前十大股東及持股比例/與公司之關係:

李珪明(3.55%)/無;

百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2.53%)/無;

謝天賦(2.21%)/與本公司董事長為兄弟關係;

簡怡境(2.10%)/無;

李淳正(2.06%)/無;

萬利聖投資有限公司(1.98%)/無;

黃嚴鋒(1.96%)/無;

睿今投資有限公司(1.94%)/無;

簡佳笙(1.93%)/無;

宏齡投資有限公司(1.85%)/該公司代表人謝玉惠與

本公司董事長為兄妹關係。

4.私募股數或張數:28,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以不超過普通股28,000,000股額度之範圍

內,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授權董事會一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公司105年5月27日股東會決議業已通過,價格訂定

依據如下:

a.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訂定之

(計算至新台幣分為止,以下無條件進位)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

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

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

除權後之股價。

b.本次私募價格以不低於前述參考價格之八成

。實際定價日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

洽特定人及市場狀況定之。

(2)本次私募普通股以105年8月12日為定價日,依據

前述定價標準,本公司擇前五個營業日收盤價為參考價。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或

購買機器設備或設建廠房或為策略聯盟發展相

關事務使用,可擴大公司未來營運規模。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考量實際籌資

市場狀況掌握不易,為充實營運資金、引進策

略性投資人,並考量私募具有迅速簡便之特性

,且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

將更可確保公司與應募人間之長期股權關係;

另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實際需

求辦理私募,亦將有效提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

性及靈活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

10.實際定價日:105/8/12

11.參考價格:18.02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17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發行之新股

,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原有股份相同。另依

證券交易法之規定,本公司私募之股票於交付

日起三年內,除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

轉讓條件外,餘不得再賣出。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增資股款應於董事會決議定價之日起15日內(105年8月26日)完成股款收足。

(2)增資基準日授權董事長依實際股款收足情形另行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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