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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20款
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05/8/10至民國105/8/10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擬出售杭州宜進紡織有限公司股權
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杭州宜進紡織有限公司100%股權,其中本公司持有98.71%,
實際金額待合約正式簽訂後另行公告
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杭州宜進紡織有限公司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美金20,500,000元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0元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不動產出租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無保留意見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
2015年12月31日為人民幣74,845,884元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2015年12月31日為人民幣4,773,891元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交易相對人待合約正式簽訂後另行公告 非關係人
1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
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
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5.處分利益(或損失):
待合約正式簽訂後另行公告。
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待合約正式簽訂後另行公告。
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待合約正式簽訂後另行公告。
18.經紀人:
待合約正式簽訂後另行公告。
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本公司投資杭州宜進,目前營運以不動產出租為主,惟因廠房及機電設備等
維修費用日增,現有意處份其股權,出售取得款項匯回台灣,以充實營運資金。
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2.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5年8月10日董事會通過授權簽訂股權轉讓意向書。
2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20.59%
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總資產之比率:
10.18%
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17.86%
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18.28%
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
9.04%
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15.85%
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102年認列投資利益新台幣17,162仟元
103年認列投資利益新台幣19,478仟元
104年認列投資利益新台幣23,767仟元
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
0元
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或不適用
35.其他敘明事項:
1.本公告為董事會授權簽訂意向書公告,其餘待合約正式簽訂後會另行公告。
2.原杭州宜進紡織有限公司持有昆山市及海寧市計六處商鋪,將於本次
交易剝離出來,由本公司依『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規定辦理。
3.本公司將於合約正式簽訂前,取得會計師出具之交易價格合理性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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