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雄:欣雄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105年盈餘轉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於民國105年6月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104年度累積可分配盈餘中提撥現金股利新台幣81,916,393元,每股配發0.6元,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8,191,63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總額新台幣81,916,390元。 經呈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5年7月21日核准生效在案。 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本次盈餘轉發行新股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欣雄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所營事業之主要內容: 1.公用煤氣業。 2.瓦斯器材及其零件製造業。 3.度量衡器製造業。 4.燃料導管安裝工程業。 5.燃氣熱水器承裝業。 (三)本公司所在地:高雄市鳳山區國泰路一段99號。 (四)公告方式:登載於證期局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公開資訊觀測站」。 (五)董事及監察人:董事9人、監察人2人、任期均為3年,連選得連任,任期自民國103年5月27日至民國106年5月26日止。 (六)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面額: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為1,500,000,000元,分為150,000,000股,已發行股份總額1,365,273,210元,分為136,527,321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七)訂立章程之年月日:訂立於民國75年4月9日,最近修訂日期為105年6月6日。 (八)本次發行新股總額及發行條件: 1.盈餘轉發行新台幣81,916,390元,發行新股8,191,639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2.依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股東持股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約60股,其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法改發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計),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3.本次增資新股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九)盈餘轉發行新股後股份總額:盈餘轉發行新股後實收資本額1,447,189,600元,分為144,718,960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十)增資計劃:為符合天然氣事業法「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現有輸儲設備原始取得成本百分之三十五」之規定,本次增資擬用於擴充公司區域供氣系統之管線埋設及增設配氣站等。 (十一)盈餘轉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將另行公告,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三、除前述盈餘轉增資外,本次另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81,916,393元,每股配發現金股利0.6元。以匯款方式或「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掛號郵寄各股東。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預計發放日為105年9月20日。 四、依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105年9月2日為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配股配息基準日(增資基準日),自105年8月29日至105年9月2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 因最後過戶日民國105年8月28日適逢例假日,故現場過戶提前至民國105年8月26日(星期五)下午16:30前 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366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一樓) ,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5年08月28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俾享受配股配息之權利。 四、茲將本公司最近年度經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傅文芳、黃世杰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等表冊,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財務報告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 五、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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