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金:兆豐金控代子公司兆豐銀行公告大陸國家外匯管理局 寧波市分局裁處人民幣50萬元乙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5/08/09
2.違規情形:兆豐銀行寧波分行因辦理轉口貿易購付匯業務
時未按規定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
進行合理審查,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12條,
遭大陸國家外匯管理局寧波市分局裁處行政裁罰。
3.罰鍰金額:人民幣50萬元。
4.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第47條第1項處以罰款人民幣50萬元。
5.預計改善措施:已檢討並依規定辦理。
6.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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