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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104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105年6月3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自104年度盈餘中提撥新台幣9,419,683元分派現金股利。 二、經本公司105年7月2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105年8月30日為現金股利之配息基準日,每股配發新台幣0.30150372元。 三、現金股利預訂於105年9月21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匯費及郵費自股東股利中扣除。現金配發總額於新台幣30元(含)以下者,僅郵寄通知書,請股東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洽領。 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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