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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14款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5/08/09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
4.除權(息)交易日:105/09/05
5.最後過戶日:105/09/06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09/07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9/11
8.除權(息)基準日:105/09/11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國內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為105年08月17日至105年09月11日。
(2)如因本公司買回公司股份、將庫藏股轉讓、轉換及註銷或轉換公司債等因素,造成
流通在外股數變動,股東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時,擬請授權董事長依實際配息率調整作
業,並公告每股分派股利比率。
(3)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依發行及轉換辦法(以下稱轉換辦法)第十五
條規定,遇有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包含但不限於以募集發行或私募方式辦
理之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
股票分割及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應依轉換辦法所列之公式調整本轉換
公司債之轉換價格。
(4)如遇到本公司配發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超過1.5%時,應按所占每股時
價之比率於除息基準日調降轉換價格。轉換價格於配息基準日應依該辦法之公式調整每
股轉換及認股價格。擬授權董事長辦理本次價格調整作業,並公告調整後轉換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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