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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809
2.變動之性質:估計事項之變動
3.變動之理由:為配合本公司彰化廠辦公大樓(E棟建築物等)之擴建,原有建築物預計於
105年11月底進行拆除,基於此實際狀況,本公司重新評估該等建築物之耐用年限,決定
變更估計年限,擬自105年8月至105年11月底止將彰化廠辦公大樓(E棟建築物等)之未折
減之帳面價值予以攤提完畢。
4.改用新會計政策追溯適用之變更期間:不適用。
5.會計變動前一年度影響項目與實際影響數:無。
6.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期初保留盈餘之實際影響數:無。
7.會計年度開始日後始變動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事項之合理性及必要性:配合公司資產實
際使用狀況評估,變動尚屬合理及必要。
8.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其追溯適用不可行之原因、會計變動如何適用及何
時開始適用之說明:不適用。
9.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會計師對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查核意見之影響表示之
意見:不適用。
10.會計師就合理性逐項分析表示之意見: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林明壽會計師及邵
朝彬會計師依據民國103年8月13日修正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六條規定
辦理,出具複核意見如下:
一、順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順德公司)表示,為配合彰化廠辦公大樓之擴建,
原有建築物預計於民國105年11月底進行拆除,基於此實際狀況,順德公司重新評估該等
建築物之耐用年限,而決定依國際會計準則第八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動及錯誤」
規定,變更估計年限。
二、改採用新會計估計之預計會計估計變動累積影響數依國際會計準則第八號「會計政
策、會計估計變動及錯誤」之規定,若估計變動影響以後數期,應於以後各期處理,不
調整當期及以前各期損益,亦不計算累積影響數。依上述規定,順德公司彰化廠辦公大
樓耐用年限變動,毋須計算累積影響而對當期損益之影響,依順德公司之設算資料,該
等建築物估計耐用年限變更後,並未影響民國105年第1季、第2季之相關折舊費用金額;
順德公司擬自民國105年8月起變更該等建築物耐用年數之估計,此一估計變動預計將使
民國105年度之折舊費用增加新臺幣4,217仟元。
三、對順德公司調整彰化廠辦公大樓建築物之耐用年數,其原採用與新採用之耐用年限
之原因與具體事證暨採用新耐用年數對損益之預計影響數等項內容,經評估尚無發現重
大異常之情事。
11.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
12.因應措施:無。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業於105年8月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依規定公告申報,另將提報
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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