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5/08/042.公司名稱:永彰機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授權「永彰汽車電子(杭州)有限公司」以不超過「昆山永仕達機電有限公司」每股帳面淨值之價格進行收購其49%股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