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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Uber撤資危機?經濟部投審會:尚未決議裁罰方式

鉅亨網記者宋宜芳 台北 2016-08-03 19:02


經濟部投審會,針對Uber撤資案做出最新說明,荷蘭商Uber 在2013年來台,以「資料處理服務業、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等業務成立,不過沒想到2年前,Uber開始進行計程車客運業等項目,經濟部投審會表示,Uber從事的活動是禁止外國人投資項目的業別,將依照外國人投資條例第18條依法辦理。

荷蘭商UBER INTERNATIONAL HOLDING B.V.前於102年4月經經濟部投審會核准以新台幣100萬元在台設立台灣宇博數位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從事資料處理服務業、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等業務。嗣後103-105年間,因投資人透過網路科技實際從事涵蓋計程車客運業、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及小客車租賃業之汽車運輸業等禁止或限制外國人投資之業別項目,該違規行為並經交通部多次取締仍未改善,因此函請經濟部依外國人投資條例第18條規定處理


依照外國人投資條例第18條的規定,投資人違反本條例規定或不履行主管機關核准事項者,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主管機關得依下列方式處分之:一、    取消一定期間所得盈餘或孳息之結匯權利。二、    撤銷其投資案,並取消本條例規定之權利。

經濟部投審會組長朱萍表示,已經收到交通部來函的要求,希望依照外國人投資條例第18條來辦理,不過到底要做什麼樣的處分,經濟部投審會還沒有做出任何決定,將依照行政程序法,請當事人陳述意見並做充分調查了解,再做決定。

經濟部投審會進一步解釋,面對「經濟共享」趨勢,政府期待創新產業及新經濟模式在台蓬勃發展,如在計程車行業方面,交通部已研議推動多元化計程車方案,積極輔導計程車等行業發展台灣網路媒合產品,以多元產品服務民眾,並建置公平競爭的服務環境。

觀諸Uber在其他國家若係合法營業者,如:新加坡、中國大陸等,均係有遵從當地法規,合法繳稅、納保等同意繳交部分原本不支付的費用,並以計程車身分進行管理。

經濟部強調,歡迎外商來台投資,並引進創新經濟模式,不過營運的模式,必須符合政府相關規定,並與其他企業公平競爭,化解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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